關於死刑、廢死、反廢死,一堆廢話

A hangman's noose on black background
A hangman’s noose on black background

(估唔到做左呢份工,我仲有打長文既機會…)

話說,香港係一個冇死刑既地方大家都知。
其實我周不時都有諗起呢個問題,加埋近排鄭捷被槍決,再上網睇左啲死刑存廢既辯論,我覺得有啲諗法我講左出黎會舒服啲。
其實,我一直都覺得,我所睇到既死刑存廢辯論,好低層次。
廢死又好,反廢死又好,他們的立場都是建立在一個觀念上:
以人為本
人命至高無上

廢死者,認為人命無價,無人能決定他人生死,包括死刑犯
反廢死,憐憫慘案中的受害人,人命無價,故殺人犯殺人理應填命。
先利申,我反廢死
但我想講,人類呢樣生物,真係非常自大、非常狂妄又非常無知、非常無恥

呢個對人類既評價其實我蘊釀左好多年,不過次次講出黎都有人笑鳩我。十零歲果陣,我超級非常咁介意,好鳩憎果啲笑鳩我既人,好想拎起本死亡筆記抄撚低晒佢地啲名。到左而家,真係想同當年既自己講「少年,你太年輕了,你以為笑你的人都很蠢?告訴你,沒有最蠢,只有更蠢!看看那些為了死刑存廢爭辯得臉紅脖子粗,殊不知自己跟對方都只是一堆可憐的人格分裂病患而已!還有那些一邊口說愛護動物,一邊手拿刀叉鋸西冷排的低能兒!」

多數人贊同的事不一定正確,少數人的觀點也未必沒有價值。所以,我總算找到知音人了!那位說「人類滅絕,是對萬物最大的慈悲」的前輩!

其實我並不反對人們養寵物(但反感,至少我自己一定不會養)、搞保育,但眼看某些人打著愛護動物的旗號…我想說你們並沒那麼偉大,也許你們很愛家中那頭狗,根據愛屋及烏的道理,你們也會喜歡其他地方的狗,看見狗狗們被虐待沒飯吃會心痛。有這種惻隱之心是好的,但單憑這一點便認為自己是愛護動物的人?你們不配!

「愛動物」、「愛人類」這些旗號講的是無差別性。我對父母好,對朋友好,對認識的人好,也不代表我「愛人類」--只有神、佛才有資格「愛人類」、「愛萬物」。

在人類中,差別待遇是無論如何都會存在的,這是正常的。換句話說,「博愛」才是一種殘酷,對自己殘酷,對他人殘酷。

「愛動物」、「愛人類」可以作為一種理想,你期望自己可以做到,修行的人期望自己能成佛成仙,但是,明明還沒做到的事,請不要假裝自己已經做到,還要一臉義正詞嚴的教訓人!

吃狗肉殘忍?你想知道嗎?那些豬牛羊雞鴨鵝魚蝦蟹,如通人性,牠們會如何說我們?

貓狗兔跟豬牛羊雞鴨鵝魚蝦蟹不一樣?在神佛眼中,眾生平等;只有在人類眼中,才有了差別。

話說那些廢死主義者,真是一堆無藥可救的人格分裂。

然而,反廢死也好不了哪裡。
生死的奧妙,豈是你們這些凡夫俗子可以參透?
對你們來說,死亡(或死刑)之所以可怕,是因為它是一個不可逆轉的終結。

都說少年你們都太年輕了,死亡不可以逆轉,難道時間又可以?給人關個二三十年再釋放,他那段如同逝水的青春有誰可以賠償?

對於廢死主義,我沒什麼可以說的,反正都無藥可救了。將「培養」出死刑犯的責任推卸到社會及普通人身上、無視民意堅離地,說什麼「廢除死刑以完善法制」(說到死刑似乎是一個大毒瘤,非割除不可,但又不提出有什麼刑罰可以取代死刑,將想點子的責任推給社會跟普通人)

至於反廢死,大概都是覺得死刑犯該死才會被判死,殺那麼多人傷天害理怎麼不該死?殺人填命天公地道(在他們眼中,只有殺人犯才值得判死,沒有比殺人罪更嚴重的罪行)

有人想死不敢死,有人無緣無故便死了,還有人敢死死不去。
說到底,死亡是什麼?生命又是什麼?
無論有沒有信教,人們總將生和死看作天大的事。孩子出生要擺酒慶祝,家人去世喪禮要隆重,生日要慶祝,死忌也要紀念。說真的,我打這篇東西本來是沒思索到那麼多,只是隨心想到什麼打什麼,現在我覺得,人們是不是將自己的生死看得太過重要啊?

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因緣而生,又因緣而滅。這裡並不是說人們自私、不理他人死活;事實上,有些人愛他們的父母、伴侶、子女比愛自己更深,所以他們成為了反廢死的中堅分子:要是身邊摰愛被殺害,他們一定要殺人者填命!!血海深仇,一定要報!!

也許人類是當萬物之靈當久了。畢竟在人類之上,再沒有力量更強大的物種。我們人類是食物鏈的頂端,除了人類外的生命都不值一談!我想說的是,為自己的親友報仇雪恨這種行為,是只有人類才有。一窩小麻雀要是被麻鷹吃掉,牠們的媽媽也不會想著找「仇家」報復,牠只會覺得自己倒霉而已。說起來,動物界的親子關係也遠比人類的殘酷,有些動物生了一窩孩子,如果判斷出一部分根本活不下去,父母會自行弄死牠們,留下可能活下去的,以節省資源。畢竟,多隻香爐多隻鬼嘛!

常常說崇尚自然、回歸自然,對於如此殘酷的自然行為,大家又有什麼感想?其實用殘酷來形容也不正確,「有心」才會覺得殘酷,「有愛」才會心生憐憫,依我看,這些動物既無心亦無愛,牠們的繁殖行為沒有愛在其中,只是一種維持自身物種永續的手段,甚至,繁殖本身也是一種非自控的本能。(日本一名死刑犯,對自己犯下的殺人姦屍罪行也作出了類似的解釋:「一隻公狗走在路上,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,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」)

如果你認同進化論,你知道人類也是從動物演化而來的。人類跟動物有相同之處,卻也不完全一樣,人類在某一方面的發展大大超前,使得人類社會與動物王國有了明顯分野。直接跳到結論:我覺得人類發明的死刑,跟動物界父母淘汰不適合生存的後代,是一樣的行為。

其實這樣想有什麼問題?說死刑就等於殺人,是啊,沒錯。說死刑違反人權,那就要看你定義什麼是人權。你犯下的罪足夠你死十次,現在只需要你死一次;你殺了別人的老爸,姦了人家的老媽,但法律只判你一個人死,你的父母兄弟姊妹老婆子女皆不受牽連,如果你有錢,除了給受害人家屬賠償的部份,你的財產還是你自己的,要留給誰就留給誰。之前說到「只有殺人犯才值得判死,沒有比殺人罪更嚴重的罪行」,好像又是真的耶。這樣說吧,踐踏人家的生命,摧毀人家的人生,這些人都算該判死。怎樣才算數呢?快樂殺人、強姦、販毒、引發戰爭,這算是最直接的罪行吧。因為這些人真的不適合生活在人類社會,所以還是人道毀滅算吧。即使受害者家屬原諒了兇手,但該殺的人還是要殺,這是為了社會運作的手段,不能因為人心念轉而改變。「只有受害者家屬才有資格決定犯案者的生死」根本是個錯誤的論調。(一些罪不致死的犯人,犯罪後確實顯示出悔意,受害者家屬同情犯人並代為求情減刑,作為判決參考也並無不可,但將受害者家屬身分,視為手握罪犯生殺大權的資格,是不是無稽了點,也不理性了點?)

不論廢死還是反廢死,都喜歡拿受害者家屬說事。廢死派說就算處死了犯人還是無法安撫家屬心情;反廢派則強調只有拿死刑犯的命來祭祀受害者,才能慰其在天之靈,家屬也才會放寬心。我說喵的咧,什麼時候你們這些吃花生的人,也開始關心起受害者家屬的心情了?廢死派堅離地也就算了,至於反廢死的人哪,有多少個真正了解過這些可憐的家屬,面對令人窒息之慘痛的心路歷程?你們對家屬們心理的了解只限於想像,處死了罪犯,大快人心!就像看包大人判案,於公堂之上大喊「狗頭鍘伺候!」然後手起鍘落,噢!犯人死了!十惡不赦的犯人終於伏法了!痛快!

也許,在包公所在的古代,人們的腦袋比較簡單,一般百姓的願望無非是好好過日子,死後進不進地府,難說,但求生不入官門。那時代,嚴刑峻法多,犯個偷竊小罪也要挨杖,死刑的判率更是高,只是種很普通的刑罰;加上醫學水準的低落,在古代,死亡距離人們並不遙遠,能活個四五十歲就算高壽了。頻繁的戰爭、動亂,上層階級對平民生命的賤視…生於安樂之世的我們,豈能想像那時候的人們如何看待生死?也許是看多了,淡了,麻木了,也不會覺得心理不平衡了,死了就死了唄,反正,賤命一條而已。有聽說過,在發生天災人禍時,人們會易子而食,也會吃什麼…「觀音土」充飢。很殘酷?我倒不覺得,這很合乎自然啊,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,能捱過那段艱難的日子才是王道!動物界不都是如此嗎?

反廢死派認為處死了罪犯就算對得住受害者家屬,就是因為這樣才會被廢死派抨擊,雖然廢死派自己都不見得很關心家屬們,不過道理就是要這樣講:現在可不是古代,人們並非都是見慣生死的,他們不會自我療傷,至少在初期,他們需要外界的幫助以走出幽谷。說到見慣生死,我有時會想,如果有天我忽然失去身邊摯親,我若崩潰則已;如挨得過去,我一定變得比現在更堅強。
廢死與反廢死之所以吵了許久都得不出結論,是因為大部份人都太幸福了,更確切點說,是死亡距離大部分人都太遠了。
這是根本性的問題,每個人都覺得死亡是個禁忌,是種報應。死是恐怖的。
死亡是上天對人的懲罰。
死刑是人對人的懲罰。
所以反廢派執著要殺人犯以命填命。所以廢死派始終認為死刑剝奪人權。
都是根深柢固的觀念在作祟。
明明是同一個觀念,卻造成如此重大的分歧。
卻沒有人察覺到,這樣的爭論永遠不會有結果,討論的層次也只會停留於此。

再重申,我反廢死。


之所以需要死刑,不是為了讓殺人犯以命填命,這不是報復;只是為了讓犯罪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法律處理的是人罪,不是罪人。
死亡不是死刑,它不是懲罰;它只是一個終結,一個自然的終結。
無論有沒有死刑,只有壽命一盡,人一定要離開這個世界。
如果說有所謂的生存權,那有資格剝奪這個權利的,就只有天…或者自然。
無理剝奪他人權利之人,反被剝奪自身之權利,執行人不過是替天行道。
其實,人出生,活在世上,他是沒有得選擇的。

根本就沒有生存權這回事。

(關於自殺的問題,我晚一點再跟大家探討)
有正必有反,有生必有死。未知生,焉知死?未知死,焉知生?
生命的可貴要由死亡來突顯;生存權之存在則要藉死刑以彰顯,正如一個人只有受到囚禁,才會懂得自由的珍貴。
其實道理非常簡單,但沒有人明白,所以我只好再說一次。
然後,有一些觀念,是時候戒掉了。
人權,並不是至高無上。
生存,並不是絕對價值。
所謂的生死教育不只對善終服務發展有助益,對死刑存廢討論亦然。
搞懂了生與死,一切問題皆迎刃而解。

sorry for 19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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